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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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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公室)机构设置

一. 招生管理科

(一) 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与辽宁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 负责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的研究生招录形象。

(三) 负责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含统考博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在职博士、港澳台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二. 教学管理科

(一) 负责研究生教学计划管理,制定落实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 负责研究生教学运行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 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四) 负责研究生导师管理,落实导师工作职责。

三. 学位管理科

(一) 贯彻执行教育部与辽宁省关于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校本硕博各级各类学位审核、授予等管理工作。

(二) 深入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做好全校学位审核、授予工作,受理有关学位查询与研究生答辩相关申请,维护学位工作的严肃性,负责学校学位相关文件质量监控,做好学位工作动态管理工作。

(三) 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突出自我诊断式评估,负责组织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业水平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

(四) 强化学位点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制订个性化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目标,以目标达成度作为评估的重点,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学位点建设。

四. 学生管理办公室

(一) 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政教育和专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与档案管理工作。

(三) 负责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四) 负责研究生学生各类表格数据的报送和相关的资料归档工作。

五. 办公室

(一) 负责日常行政、综合协调管理。

(二) 负责学院会议及文书工作。

(三) 负责综合统计信息管理。

(四) 负责学院职工管理及后勤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