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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作者: 日期:2023-11-09

校发〔2018〕133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广大教师提升教学质量意识和效果,积极主动地探索符合研究生特点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由校、院两级执行。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及运行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学院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职责

1.对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全面设计,建立健全全校性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2.制订研究生质量监控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起草具体细则和有关文件草案;

3.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包括对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教学实践基地的检查和评估;

4.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为学校决策、评优提供依据;

5.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质量监控相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等;

7.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事项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职责:

1.对本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设计,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2.制订本单位研究生质量监控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定;

3.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分析和总结等工作。

6.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完成研究生学院交办的有关任务,承担本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责任。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2.对研究生相关培养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3.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第七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督导内容

1.检查研究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2.检查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对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查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4.检查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风和学风情况,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并及时做好听课记录;

5.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教学实践、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6.向学校相关领导不定期反馈上述各项信息。

第三章 教学基本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八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1.研究生精品课程分为校级精品课和省级精品课两个级别。

2.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校级精品课的评审、复查、经费管理及省级精品课的推荐工作。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其他相关文件实施。

4.各级精品课的质量监控由研究生学院负总责,接受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监督。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要对本院的研究生精品课负有质量监控的责任。

5.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要不定期对精品课进行检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精品课,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1.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两级负责。

2.研究生任课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教师应符合师德规范,业务素质好、教学质量高,一般为副教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也可)。

3.受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需由本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学院随机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4.建立教师自评-学生打分-教学督导组测评三位一体的网上研究生评课系统,实行不记名教学过程考核制度,设立教学质量研究生信息员,及时反馈教师的教学情况。

5.任课教师资格实行德育一票否决制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师德规范或教学质量不合格,取消其任课教师资格。

6.取消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资格由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由研究生学院研究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教材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1.研究生教材建设与质量管理由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两级负责

2.教学培养单位对任课教师遴选的教材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公共课和基础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方案,学科带头人审查通过,主管院长同意,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批准;专业课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方案,学科带头人审查通过,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研究生学院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选用教材的评估,对劣质教材和过时教材要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1.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及其管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

2.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的检查、验收和配套资金的分配,实践基地运行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践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和支持。

3.研究生学院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研究生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实践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其结果在校内公布。

第四章 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研究生学院及教学培养单位要确定每个学期的课程检查重点,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要重点检查近两个年度学生评价差、专家听课认为质量不高、新开课等课程。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要随机听课,并对授课效果不佳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且下一年度跟踪听课,如未能改进,则向学校建议取消该教师的研究生任课资格。

3.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听课结果,对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校内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新教师试讲制度

1.首次为研究生开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2.试讲由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组织,由开课教师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所在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与该课程相关教师、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等不少于5人组成课程试讲审查组。

3.试讲审查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为试讲不合格,该试讲教师不能开设该门课程。未能通过试讲的教师在一年内还可进行第二次试讲,如试讲仍不合格,则该教师不能聘任为该门课程主讲教师。

第十四条 实行教学秩序检查制度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平时教学检查以及试卷抽查等专项教学检查。

2.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期均要做好相应检查工作,并把检查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查。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不定期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等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实行教学档案检查制度

1.研究生教学档案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两级负责。研究生学院负责保存全校各级各类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研究生个人成绩单、教学任务书;负责对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情况汇总备案;保存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教育改革、课程设置的规定和方法等);对本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的方案、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程进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归档。

2.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负责保存研究生课程考试的成绩单、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课程论文等),保存期至少为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一年,以便成绩复查;保存本单位教学任务、专业课程安排表、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保存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文件等;保存培养过程材料如培养手册、实践计划和总结及教学质量方面的综合评估材料(常规检查)。

3.每学期放假前研究生学院会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存档材料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教学计划检查制度

1.研究生学院要按照有关研究生培养方案下达教学计划任务;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要按照研究生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落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2.凡涉及更改教学计划(包括停调课程及其他环节),必须在原教学计划实施日提前3天以上,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停调课程的学时数不得超过20%。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每学年进行三次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实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凡列入教学任务表的教学任务未经研究生学院允许擅自更改、或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教学秩序混乱、或违反师德规范、或违反教学规律、或教学档案出现问题、或教学质量低下等均属于教学事故。

2.学校对教学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关于研究生教学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见《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五章 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由各研究生教学培养单位不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查。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十条 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反馈,并在校内公布,作为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调整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