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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公室)机构设置

   一、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制定和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受理有关申诉,依法 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3.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统考博士、本科直博、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港澳台等类型博士, 以及统考硕士、 长学制转段、推免生、港澳台等类型硕士。

4.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5.负责研究生教学运行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6.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7.负责研究生导师管理,落实导师工作职责。

8.组织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主动对接学校办学定 位,优化学位点布局,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9.组织学位授权点的专业水平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和专 项核验等工作,统筹推动学位点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10.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资格审核 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

11.负责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2.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学历注册、休复转退等相关学 籍学历管理与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核管理工作。

14.负责综合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和上报。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团建工作。

2.组织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学风和学术 道德建设及思想政治鉴定等活动。

3.负责研究生违纪的处理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生组织管理,并指导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 和创新实践等活动。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方针、 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方案及研究生指导 教师名单。

4.负责学位授予管理工作: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申请及 审核工作。

5.负责学位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6.负责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备案 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