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
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当担负起以下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5.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学院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裁决导师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具体工作。
第八条 在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小组(以下简称“院考核小组”),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院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细则并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备案,组织全院师生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保密等原则。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体系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相结合,建立动态考核机制,考核范围为全体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包括“学位点评价”、“学院教育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导师自我 评价”和“学院综合评价”五个方面。
1.学位点评价。各学位点依据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业务素质水平,从学术造诣、学术追求、熟悉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政策情况、参与招生考试、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工作情况、学生学位论文指导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价。
2.学院教育教学督导评价。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研究生评价。各学院组织相关研究生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参照本文件第三到六条要求进行。
4.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导师参照本文件第三至六条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5.学院综合评价。各学院参照本文件第三到六条要求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价,并对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奖、研究生年终就业率、研究生在辽就业导师贡献率、研究生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第十条 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12 月进行,考核导师本年度工作情况。各学院根据学院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面向全校公布,并以文件形式抄送至各学院、各部门,作为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和宣传优秀导师的先进事迹,推广复制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崇尚学术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发展。
第十二条 对于未能充分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考核领导小组将采取约谈处理。
1.不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条件及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
2.不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违规及违纪行为等问题;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当年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制招生、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1.限制招生和停止招生。研究生导师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全校通报并限制或暂停招收研究生 1-3 年的处理。
(1)未能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
(2)指导的学位论文被国家、辽宁省或学校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3)连续两次被约谈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取消导师资格。研究生导师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违犯保密条例等;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8)三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通过者;
(9)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保障导师待遇,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学院考核组织机构和实施细则,强化落实,确保实效,积极营造全院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关心导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倡导全学院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