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在职博士)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在职博士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坚持科学选拔。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和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工作在充分尊重学院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在职博士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要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导师及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有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有复试考生的导师,一般不得缺席该考生的复试,其评分权重应占该考生复试总分的50%,并有权拒收达不到其招生要求的考生,但要书面详细说明其依据。如导师不能参加报考本人的考生的复试,应在复试期间向所属复试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对报考本人考生的复试评分结果和录取意向及依据。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评分细则等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予回避。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并确定最终复试名单。
复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技能、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等内容,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测评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满分7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5分)和本学科基本技术或基本实验的操作技能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35分)。本项考核要更加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临床技能的考查。
满分20分,包括对科研方法、统计学的掌握程度及创新能力和对本学科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在复试阶段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专业及导师对考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决定。
(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复试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予以公示。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研究生学院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成绩计算:导师评分权重应占该考生复试成绩的50%。录取时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专业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同一报考导师的上线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复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总分、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成绩进行排序。复试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参加本专业补录或调剂专业复试。各复试小组对一志愿专业考生复试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汇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1天。
(四)招生限额及调剂:每名导师当年指导在职博士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各学院可根据其科研、年龄情况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调配其富余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学院报名,申请调剂专业应与初试专业相近,一般应为同一一级学科下,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调剂考生满足以上条件者,复试合格且初试总分高者优先调剂,每名导师接收调剂生的最大人数为该导师缺额的150%。在征求导师和考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剂考生的导师。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如有调换考生导师、专业的情况,必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相关拟录取结果无效。各学院汇总当年所有考生数据,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学院当年全部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3天。如无异议,向研究生学院上报本学院复试总结、拟录取名单、录取依据及面试录音等材料。
(五)最终拟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最终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职博士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并及时应对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1年在职博士复试录取工作。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