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多渠道促进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保证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丰富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的多样性,辽宁中医药大学于2021年起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在职临床医师,可按本章程向我校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2.我校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在职临床医师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时,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
3.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或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职称资格证书。
5.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应与上述证书一致或相近。属相近情况者,需提交情况说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申请人所从事临床工作的研究方向与所申请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所申请的专业学位导师同意。
7.须为在职临床人员,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需遵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8.两位博士生导师(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书。
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考登记表》。
2.《辽宁中医药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家推荐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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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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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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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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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或拍照,按序汇总到一个PDF文件中,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上传。同时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我校(各类证书原件切勿邮寄,避免遗失。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以确保邮件能够正常邮寄到校)。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 杨老师 18640507706
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请申请人于2021年5月28日-6月8日登陆http://yjszs.lnutcm.edu.cn:7777/zzgl/bswb/index.aspx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
2.申请人自2021年6月9日起可打印报考登记表,并于6月1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详见附件1)。
3.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并通过由导师专家组进行的面试考核后方可被接收。
考试内容包括外语(满分100分,题型包括阅读理解、作文)和专业基础课程(中医经典、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二选一),考试时长均为2小时。
中医经典包括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4门,各占25分,满分100分。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包括病理学、病理生理学2门,各占50分,满分100分。
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进入复试而未被录取,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此类考生在系统报名时选择“申请免初试”。
1.我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申请人条件、专业水平、接收人数及导师情况择优接收。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
2.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限招2名在职临床医师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3.兼职导师需与学校2名专业相关导师组建导师组来完成在职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1.在职临床医师中医专业博士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与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达到基本要求者可申请学位。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外语考试合格线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为标准,考生须在该成绩有效期内申请博士学位。
学费为每人每年24000元,按实际申请学位年限连续缴费。学位申请人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1.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达到要求者只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2.在职临床医师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考取了统招博士研究生,之前已完成的培养过程全部取消,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3.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其当次申请无效;已授予学位者,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者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前次申请中已获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所提交的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已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并通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若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向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上位文件政策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以上安排无法继续进行的,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联系。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
学校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电子邮箱:lnzyyzb@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