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多渠道促进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保证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丰富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的多样性,现启动2023年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在职临床医师,可按本章程向我校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2.我校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在职临床医师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时,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
3.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职称资格证书。
5.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应与上述证书一致或相近。属相近情况者,需提交情况说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申请人所从事临床工作的研究方向与所申请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所申请的专业学位导师同意。
7.须为在职临床人员,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需遵守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8.两位博士生导师(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书。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人员,需参加2023年统考博士的报名和网上确认,并需参加2023年统考博士初试考试。相关报名流程及考试科目请参考《辽宁中医药大学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初试合格线由学校单独划定。未被录取为2023年统招博士且成绩达到初试合格线的考生,可于统招博士复试录取结束后,按照相关通知提交申请材料。
1.我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申请人条件、专业水平、接收人数及导师情况择优接收。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合格线,依据复试成绩进行录取。
2.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限招2名在职临床医师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3.兼职导师需与学校2名专业相关导师组建导师组来完成在职中医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1.在职临床医师中医专业博士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与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达到基本要求者可申请学位。
2.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外语考试合格线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为标准,考生须在该成绩有效期内申请博士学位。
学费为每人每年24000元,按实际申请学位年限连续缴费。学位申请人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自理。
1.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达到要求者只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2.在职临床医师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考取了统招博士研究生,之前已完成的培养过程全部取消,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3.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其当次申请无效;已授予学位者,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者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前次申请中已获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所提交的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已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并通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若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向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上位文件政策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以上安排无法继续进行的,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联系,请考生持续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官网首页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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