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学位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已经完成相应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生、成人本科生和“5+3”一体化本硕连读已完成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硕连读生。
二、工作程序
(一)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5日,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对应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鉴定及有关毕业材料,逐一认真审查核对,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学位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进行,确准无误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对符合标准的人员,按照附件1要求统一制作《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册》,上报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数据内容要求与学籍及毕业信息一致,如学生在学期间有姓名调整,请出具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姓名调整证明原件。
2.对不符合授予标准的人员,按照附件1要求统一制作《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人员名册》及数据库,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请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11月3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整理,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先行审阅,如发现问题,由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答。
(三)12月上旬前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对学位授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四)拟12月中旬左右,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士学位学生名册进行审议,各单位进行本科学位授予情况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的授予学生名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决议,并组织办理学位证书发放及学位备案事宜。
三、材料报送
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于11月25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主要包含:建议授予、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等二类人员名册、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分专业统计表、审议人员数据库、学士学位审议人员汇总表等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所有建议授予人员学信网与拟用毕业证核对一致的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号码命名),纸质版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改名、降级、奖惩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文件解读
适值国家学位法案修订及各级学位政策调整阶段,我校学位文件及学位授予标准解读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最终解释。
附件:
1.学位授予标准等两类人员名册、分专业统计表
2.审议人员数据库结构及相关说明
3.学士学位审议人员汇总表
附件1: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册
单位: (公章) 建议授予学位总人数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分专业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 (签章)
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人员名册
单位: (公章) 不符合学士授予总人数
单位负责人: (签章)
注:不符合学位标准原因及相关处理建议可另附页
附件2: 审议人员数据库结构及相关说明
字段名称 | 说 明 |
姓名 | 与录取名册上姓名一致。 |
姓名拼音 | 填写姓名汉语拼音(小写输入) |
性别 | “男”或“女” |
考生号 | 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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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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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格式:例如19810422 填写与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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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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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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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应与录取名册专业相同 |
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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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医学、理学、管理学等 |
入学年月 | 格式:CCYYMM(例如200609) |
学制年限 | 3、4、5等 |
所有数据采用EXCEL软件制作,参照数据模板及代码手册,A3纸缩印右上角签字盖章,文责自负。
附件3: 学士学位审议人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毕业生总人数:
建议授予学位人数:
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人数:
经办人员: (签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