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与《辽宁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现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4.已获得第六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报名采取函报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继承人应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lnzyxwb@163.com邮箱。所有材料原件应高清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lnzyxwb@163.com邮箱,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命名。未按要求或逾期未提交函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不符及报考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辽宁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结果(2008年9月之前取得硕士学位者改提交授位单位开具的学位授予证明)各1份。
(7)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本次招录采取资格审查入学方式进行,研究生学院将对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1.105701中医内科学 2.105702中医外科学
3.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中医妇科学
5.105705中医儿科学 6.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1.修读课程参照《辽宁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附件2)中课程设置执行,原则上与2022级博士研究生一起修读。如遇特殊情况,课程另行安排。
1.自公布录取名单起,申请人在2023年12月前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医古文水平考试,可申请进入博士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者,不进入博士学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6年,即不能超过2028年。
2.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理论学习阶段前缴交学费。进入博士学位申请阶段,继承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可以撰写师承老师的临证经验等内容。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博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4.学位授予工作事宜详见《辽宁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附件2)。
2.收费办法:申请人应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理论学习开始前一次性交清学费。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110847)
联 系 人:王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024-312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