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
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6〕33号)与《辽宁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现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二)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 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二、报名程序
(一)函报。
本次报名采取函报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lnzyxwb@163.com邮箱(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审核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材料原件应高清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命名。未按要求或逾期未提交函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不符及报考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1)辽宁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1份。
(2)身份证扫描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取得硕士学位者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学位证明)各1份。
(5)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1份。
(6)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扫描件1份。
(7)医古文水平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扫描件1份。
(8)承诺书扫描件1份。
2.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1)辽宁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1份。
(2)身份证扫描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取得硕士学位者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学位证明)各1份。
(5)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1份。
(6)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扫描件1份。
(7)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扫描件1份。
(8)承诺书扫描件1份。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采取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医古文水平和学科综合考试后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对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报名专业
(一)授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1.105701中医内科学 2.105702中医外科学
3.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中医妇科学
5.105705中医儿科学 6.105707针灸推拿学
7.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二)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1.105701中医内科学 2.105702中医外科学
3.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中医妇科学
5.105705中医儿科学 6.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7.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1.修读课程参照《辽宁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附件2)中课程设置执行,原则上与2026级研究生一起修读。如遇特殊情况,课程另行安排。
2.课程考试:课程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五、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自公布录取名单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2027年底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医古文水平考试,可申请进入博士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者,不进入博士学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6年,即不能超过2032年。
2.自公布录取名单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2027年底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可申请进入硕士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者,不进入硕士学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4年,即不能超过2030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理论学习阶段前缴交学费。进入学位申请阶段,继承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可以撰写师承老师的临证经验等内容。
4.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5.学位授予工作事宜详见《辽宁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附件2)。
六、学习费用
1.学费标准:中医博士专业学位30000元/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24000元/生。
2.收费办法:申请人应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理论学习开始前一次性缴清学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10847)
联 系 人:姜 鑫、许 毅
联系电话:024-31207066
电子邮件:lnzyxwb@163.com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4日